响水县“3.21”事故民事诉讼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更新日期:2020年4月3日 浏览次数:584 [字体: ]

响水县3.21”事故民事诉讼代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SX-CG-202003031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现对响水县3.21”事故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响水县“3.21”事故民事诉讼代理服务竟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内容:本项目鉴于因响水县“3-21”爆炸事故受到了巨大损失,需要论证向相应的责任人追讨损失的法律路径。本案涉及到(1)提起民事诉讼;(2)代理环境公益诉讼;(3)指导收集新的证据;(4)提供法律分析意见;(5)代理参与企业破产;(6)其他与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等。(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鉴于案件特点,本案承办律师团队需具备较强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协调管辖法院及时釆取保全措施,稳步推进案件诉讼程序;服务团队应相对稳定,人员不足时应及时通报、补充配齐,如不能及时补足配齐,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且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500  万元。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诉讼代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6、采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进行两轮或多轮磋商。

7、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磋商时提供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磋商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须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20199月至20202月或201910月至20203月)或疫情前期连续6个月(20198月至20201月)由本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如供应商为事业性质,则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但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委托代理人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服务费按阶段收取。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合同总价30%的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合同项下任一涉诉案件一审判决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合同项下任一涉诉案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全部完成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25% 的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委托方提起本合同项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在一审结束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服务费;若乙方完成除环境公益诉讼外的全部委托事项后,委托方仍未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则委托方应将合同总价10%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乙方经办律师团队在全部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含在上述律师费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及有相关行政机关收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招投标信息”(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磋商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600元,售后不退。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415930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金海路177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0415930分。

磋商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评)标厅(响水县金海路177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七、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人(包括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开标后返还给投标人(无息)。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响水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佳伍                   联系电话:13801413165            

代理公司:盐城中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保红                联系电话:15366536333

 

时间: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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