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次)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396 [字体: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三次)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SX-CG-201905047

3、项目内容:本项目招标人为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三栋大楼及院子内、外的秩序、环境、食堂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物业地址、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物业管理费用最高限价为74万元,服务期限2年。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性承诺书)。

2、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原件供评委审查)

3、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9年6月—2019 年1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由社保中心自助打印机打印的证明文件视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响应方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四、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柒仟元整。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无息返还。

六、服务时间:2年,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完成本次项目服务。

七、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月总价=中标总价/24个月。如发生根据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被罚款情况将在当月物业费中扣除,于当月15日将上月物业管理经费转至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 25日15点00分;

2、接收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金海路177号,响水县行政审批局大楼三楼)。

九、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5日15点00分;

磋商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评标厅(响水县金海路177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但未出示其有效身份证的,其投标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栏目“招标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

十、联系方式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515-86882157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良海       电话:0515-86782009  

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忠       电话:15862079020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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