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安检仪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XSX-CG-201912144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所需安检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名称: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安检仪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预算价:
本次共采购安检仪1台,智能图审系统1台,视频编码器1台,采购预算人民币20万元,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供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付款方式:
交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结清。
六、投标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25日10时00分;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县城金海路1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询价响应文件由响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不予接收。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25日10时00分在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县城金海路1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但未出示其有效身份证的,其投标作自动放弃处理。
3、询价响应文件由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售后承诺书、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技术参数偏离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等组成。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密封在封袋中(须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否则投标无效)。在封袋正面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拒收。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存放在另一个袋中,可以不密封,但应在封面上注明原件目录。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25日10时00分)前须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到收款单位账户,否则无效,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资金在银行间划款时间,建议提前办理。汇款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人指定的以下任一个账户:一、接收单位: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行:江苏响水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 3209210021010000234967;二、接收单位: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行:响水县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37136051144514;三、接收单位: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响水支行,账号:1109680119002034388。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若不中标,投标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该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为一个包,要求供应商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
6、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将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均完全响应采购公告、文件需求且最低报价相同的,将根据产品技术参数和服务等择优确定,如果技术参数、服务等仍完全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7、投标无效条款:
投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书面声明的;
(2)、要求提供原件而未提供,或虽提供但原件已无效的;
(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
(4)、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报价的;
(7)、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技术要求)、数量、单位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9)、投标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0)、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1)、询价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七、技术参数:
办案中心安检仪技术参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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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设备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安检仪 |
海康、科达、宇视 |
1、穿透力:≥46mm钢板 |
台 |
1 |
2 |
智能图审系统 |
海康、科达、宇视 |
1、支持各式刀具的识别;支持枪支(仿真枪)识别;支持瓶装液体检测;支持电池检测;支持雨伞的检测;2、特殊物品报警功能:支持接入报警设备,检测到特殊物品时进行报警提示;3、故障报警:设备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提示声压不得小于60dB(A),持续时间不得小于5min4、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当视频信号丢失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响应时间≤5s5、特殊物品记录存储、查询功能:支持特殊物品图片和信息的数据存储,信息包括检出时间、特殊物品个数、特殊物品类型等;6、存储数量大于1000万张;7、通过本地UI界面、IE浏览器,可根据时间段、特殊物品类型等条件进行数据查询、统计;根据特殊物品的记录可关联过包录像;8、包裹计数统计功能:支持包裹计数统计功能;9、数据上传功能:支持智能分析结果上传;支持包裹计数统计结果上传;支持设备状态上传。10、状态灯:有3个状态指示灯,明确指示电源、故障、硬盘状态11、报警联动功能:设备具有报警联动的接口,支持无源的开路和/或闭路信号接入,能实时响应并启动记录和输出联动信号12、接口要求:具有7个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2个RS-232接口,2个RS-485 接口,8路报警输入接口,4路报警输出接口,2路VGA/HDMI输入,2路VGA/HDMI输出,1路音频输出,1路语音输入。采用AC220V供电。13、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14、需提供所投智能图审系统与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综合安防系统平台免费无缝对接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未提供做不响应处理) |
台 |
1 |
3 |
视频编码器 |
海康、科达、宇视 |
1、支持1路HDMI或1路VGA视频输入,自适应接入 |
台 |
1 |
注、本次采购货物推荐品牌为海康、科达、宇视,投标人须从推荐品牌要求中选择任一品牌进行投标。选择其他品牌进行投标的,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参与投标。书面同意材料放入询价响应文件中。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八、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投标报价以采购内容的总价进行投报: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包装、检验试验、安装、验收、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也包括投标人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92%计取,公证费500元,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和公证处。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九、答疑或澄清:
供应商若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请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在法定时间内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并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公告。由于本次采购无报名和投标确认环节,采购人无法将澄清或修改内容直接告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查阅答疑或澄清,否则责任自负。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报价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询价文件,报价截止后不再受理针对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天,询价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一、标书费600元,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响水县黄海南路188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15-86882157
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泰西村康居小区66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62079020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响水县金海路177号
联系人:张良海 联系电话:0515-86782009
时间:201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副)本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安检仪询价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XSX-CG-201912144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
我方仔细阅读和研究贵单位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安检仪询价采购公告(编号为XSX-CG-201912144 ),愿意按询价采购公告、文件的要求和下面的报价提供所需全部产品,并作如下承诺:
一、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及型号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安检仪 |
1 |
台 |
|
|
|
2 |
智能图审系统 |
1 |
台 |
|
|
|
3 |
视频编码器 |
1 |
台 |
|
|
|
4 |
合计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如我方中标,保证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供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投标有效期从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天。
五、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采购公告、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六、提供的项目为询价采购公告、文件中的所有项目,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七、我方理解,“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
八、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采购公告、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九、在整个询价采购活动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采购公告、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响水县有关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十、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采购公告、文件(包含澄清修改部分)的全部条款,且无异议。
十一、若成交,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
_______________同志,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被授权人的单位、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XSX-CG-201912144 的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安检仪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响应文件递交、澄清、质疑、投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签订项目合同等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有效期:从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天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
四、售后承诺书(格式要求)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编号为XSX-CG-201912144 的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安检仪询价采购项目,如中标,我们将认真履行如下承诺(内容自行确定):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1)书面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
特此声明,如有虚假,贵方可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五(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采购(公告)文件 规定的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中 作出的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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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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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技术响应”栏应根据所投产品填写具体内容。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