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港灌江港务有限公司自行式模块运输车公开招租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原为:
四 、租金缴纳时间: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六个月内,将六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江苏响水港灌江港务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同时签订租赁合同。截止时间内不缴纳租金的,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偿损失。
十五、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六个月内,将六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江苏响水港灌江港务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同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书详见第三章,请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其中实质性条款不允许修改。截止时间内不缴纳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偿损失及按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租金及利息。
2、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拾万元(100000.00元)至招租人指定账户。租赁期满,移交手续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无违约的情况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租赁租赁期间设备的使用,所有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以设备租赁为准。
现修改为:
四、租金缴纳时间: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六个月内,将六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江苏响水港灌江港务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截止时间内不缴纳租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偿损失。
十五、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六个月内,将六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江苏响水港灌江港务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租赁合同书详见第三章,请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其中实质性条款不允许修改。截止时间内不缴纳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偿损失及按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租金及利息。
2、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拾万元(100000.00元)至招租人指定账户。租赁期满,移交手续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无违约的情况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盐城中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3日